视同销售行为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
2.销售代销货物 | 销售代销商品时 |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货物移送当天 |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很少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物移送当天 |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意: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 |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