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规定:
1、除其他个人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开专票——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专票;
2、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专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专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1)除其他个人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2)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3)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4)除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销售额高低,均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