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VS“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核算的是由于差额纳税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核算的是取得扣税凭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相同之处:
销项税额抵减与进项税额抵扣的效果是相同的——均达到降低增值税的效果。
2.不同之处:
(1)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取得合格的扣税凭证,而销项税额抵减无需取得专票、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等扣税凭证,只需要取得合格的发票或相应的凭证即可;
(2)两者账务处理不同;
(3)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不同,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填写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销项税额抵减需要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