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相关法律] 【税务师二班】财法突击队练习: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发表于:Sun Jul 17 11:49:20 CST 2022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点击:3347 回复:4    楼主
【单选题】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该权利在我国合同法律理论上称为( )。
A.顺序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22-07-17 11:49:33 只看该作者
考察知识点
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定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