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该权利在我国合同法律理论上称为( )。
A.顺序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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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该权利在我国合同法律理论上称为( )。
A.顺序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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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知识点
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定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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