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折扣 (折扣销售)
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前,目的为促成销售。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仅将折扣额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或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现金折扣 (销售折扣)
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后,目的为促成尽早回款。(融资行为)
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目的为促成销售,对金额进行折让。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金额,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