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种类 | 成立条件 | 处罚 |
一般累犯 | 前后均故意犯罪+前后均有期徒刑以上+执行完或赦免后5年内+年满18周岁 | 应当从重、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
特别累犯 | 前后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任何时候 |
二、自首
种类 | 成立条件 | 处罚 |
一般自首 |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
特别自首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
三、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种类 | 成立条件 | 处罚 |
一般立功 |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重大立功 | 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