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相关法律] 【涉税相关法律】本周计划预习知识点: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发表于:Fri Apr 15 08:26:33 CST 2022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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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日期】基本日期为30,批准3倍,通知减半

类型

规定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国有独资公司

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设立分公司

自决定作出或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程序

发起设立

发起人书面认足股份→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份(≥股份总数的35%)→公开募集→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验资→发起人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款缴足30日内)→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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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4-15 08:31:54 只看该作者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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