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第一章——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发表于:Tue Mar 01 10:50:36 CST 2022

jxgdwl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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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熟悉)
  (一)一般是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问题:下列哪些主体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某个人独资企业 ×
  □ 某有限责任公司
  □ 某合伙企业   ×
  □ 某股份有限公司

  (二)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身份判定
  问题:德国境内某企业通过电话向中国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收费2万欧元,请问该德国企业是否需要就上述所得向中国政府交税?
  友情提示: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
  解析:征税。

  税收管辖权的确认原则:
  人是我的,我要征税—— 居民管辖权
  来自我地盘,我要征税—— 地域管辖权
  


  
  1.居民纳税人(居民企业)
  (1)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
  (2)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
  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企业)
  (1)在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在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是指境内设立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具体表现为:
  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③提供劳务的场所;
  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注意: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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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03-01 21:18: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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