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变更(情况变化,双方协商,修订)
1.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书签订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按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事项进行工作,但遇到系列问题之一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对原订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1)委托项目发生变化;
(2)涉税服务人员发生变化;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2.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必须修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签章后生效,修订后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终止
1.自然终止的情形(履行完毕)
业务委托协议的服务期限届满且服务事项完成,委托关系自然终止。
2.单方终止的情形(一方原因,另一方可单方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受托方原因)
①涉税服务人员未按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被注销资格;
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委托方原因)
①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②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涉税服务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③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涉税服务错误的。
3.协商终止的情形
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服务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