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该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和求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