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 内容 | |||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 |||
2.辩论原则 | (1)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并不限于开庭审理阶段。 | |||
3.自愿与合法的调解原则 | 调解是人民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 | |||
4.诚实信用原则 | 对当事人 | (1)不得滥用诉权,恶意制造诉讼状态。 | ||
对法院 | (1)禁止滥用审判权。 | |||
5.处分原则 | (1)处分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 | 实体权利的处分 | 原告 | ①确定诉讼请求范围和诉讼请求的实体法律关系的性质。 |
被告 | 反驳、全部或部分承认、是否提出反诉等。 | |||
诉讼权利的处分 | ①当事人对程序的开始(如原告起诉)、进行(如上诉人的上诉)、结束(如当事人撤诉)有选择权。 | |||
6.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
7.支持起诉原则 | 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害单位或个人不敢、无力或不便提起诉讼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