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和破产法
1.破产概念和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并在其监督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破产法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清算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破产和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 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生效。该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合伙、个人独资等非法人组织的破产清算也可参照适用,但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一、破产和破产法 2.破产法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二十、破产终结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以及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情况下,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缴国库∶发现依法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和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而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九、破产清算 2.分配破产财产 (3)债务清偿顺序 3.别除权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八、破产宣告 (4)重整计划未获通过且未依照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 2.破产宣告的效力 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2)对债权人的效力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七、和解 3.和解程序的终止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七、重整
2.重整期间 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六、抵销权 1.不得抵销的情形 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2.破产抵销权的规定 (2)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的,该抵销自管理人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五、取回权 (2)取回权行使时间 (3)取回权行使标的 ②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二是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4)几种特殊情形 2.出卖人的取回权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处理 (1)出卖人破产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四、追回权 管理人行使追回权的情形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共益债务 3.清偿原则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二、涉及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撤销 2.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形
3.几种撤销行为的处理
4.对撤销申请不予支持的5种个别清偿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与认定
2.债务人财产的处分 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提前10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可要求管理人对处分行为作出相应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2)债务人财产的保全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十、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1)职权 (2)召开 (3)表决 ②非现场表决 ③撤销表决的情形 (4)决议
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委托授权 2.债权人委员会 (2)职权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九、债权申报 (5)保证人破产,保证债务视为到期,债权人可申报。一般保证人先提存,待保证责任确定后分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破产,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1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2.债权登记与确认 (2)债权确认 3.债权申报要求 4.债权申报后果 5.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的处理 6.债权申报后的做法 (4)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上述信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债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保密义务或者签署保密协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八、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指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和经理、监事等其他管理人员)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2.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 保全措施的解除与执行程序的中止 4.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与继续 (1)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追收,债权人会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个别债权人可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相关诉讼,主张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等向债务人清偿或者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依法申请合并破产,法院应予受理。 (4)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债权人一审中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七、破产申请的受理 1.受理时限 (2)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2. 受理后的工作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六、破产案件的申请
在债务人被人民法院破产宣告前,上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和程序可以转换: 三是债务人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后,失败时,经破产宣告转入清算程序;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五、管理人的责任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四、管理人----管理人的种类
管理破产财产、负责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由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对法院负责。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3.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民诉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二、破产原因 1.判断标准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着眼点在于债务关系能否正常了结,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仍应认定的情形有: 2.破产分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