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项目 |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出资人不同 | 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 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
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 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登记时明确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适用的法律不同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民事法律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
法律地位不同 | 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 | 不采用企业形式 |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项目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投资人 | 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 |
事务管理 | 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 | 可由全体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管理 |
财产是否分离 |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债务清偿先合伙企业,后合伙人 |
名称 |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 合伙企业的名称要标明合伙企业的类型;如“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 |
企业财产所有权 | 由出资人控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 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
出资方式 | “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 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出资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项目 | 个人独资企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人 | 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 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
主体资格 | 非法人组织 | 法人组织 |
财产是否分离 |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常仅以对公司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名称 |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 必须在名称中标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
法律适用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