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其本质上就是税法口径的资产价值标准。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1.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
(1)初始计量产生的税会差异(针对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主要来自于加计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①费用化部分形成永久性差异;
②资本化部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价值=资本化支出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75%
(2)后续计量产生的税会差异
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摊销方法、摊销年限、预计净残值的不同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①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3.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模式后续计量
账面价值=历史成本-会计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税法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2)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
账面价值=期末的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税法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4.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的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的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①权益工具:取得时的成本
②债务工具:不考虑减值的摊余成本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不考虑减值的摊余成本(在不计提减值情况下与账面价值相等)
5.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
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户余额
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