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统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划入方和划出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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