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
(一)核算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以及委托代销商品等。
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用于出售的商品房、购入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存货核算。
【提示1】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
【提示2】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辅料和加工费部分视为本企业存货)。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三)外购的存货
外购存货的成本 | ||
购买价款 | 相关税费 | 其他费用 |
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 | 进口关税、消费税、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入库前的仓储费、包装费、挑选整理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
(四)自制的存货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提示1】制造费用是一项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等。
【提示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例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区分: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属于正常消耗,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提示3】产品设计费通常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而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提示4】对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占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予以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