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
2.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
3.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可以一并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五、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
2.特殊管辖
3.转送管辖
【核心点】纠错行为,转送机关只能是县级人民政府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四、行政复议参加人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三)公开原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