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 |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
3.复合计税(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白酒) | 应纳税额=从价消费税+从量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消费税三个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情况下)
自产自用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委托加工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进口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提示1】自产自用、进口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与消费税相同(除:换、抵、投).
【提示2】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针对加工费缴纳增值税,针对应税产品代收代缴消费税。
【提示3】注意复合计征:先算从量税,再算组价。
【提示4】非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进口:不除(1-消费税税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