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涉税相关法律] 【浓缩精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发表于:Mon Oct 04 12:16:16 CST 2021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点击:2632 回复:10    楼主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1331

主题帖

1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终极会员
回帖:12334
经验:38711
鲜花:69
金币:167096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21-10-20 21:54:15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啦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2楼  
发表于:2021-10-04 12:27:54 只看该作者
【经典习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文件中,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3楼  
发表于:2021-10-04 12:25:01 只看该作者

六、注销(程序性行为,不影响实体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期满未延续)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2.3.人死)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资格无)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提示】“注销”可视为收尾程序,当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吊销,都可办理注销。要掌握哦!!!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4楼  
发表于:2021-10-04 12:23:23 只看该作者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

可以撤销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应当撤销

相对人以欺诈或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不能撤销

撤销许可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不予撤销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5楼  
发表于:2021-10-04 12:22:21 只看该作者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听证程序)——决定——授予许可

  1.申请
  (1)申请方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2)委托: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3)公示: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4)真实性: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不得要求提供无关材料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6)不得以技术转让作为条件(2020新增)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2.受理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1)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形式审查看材料)。
  (2)实地核查
  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核查(实质内容审查)。

 4.听证

听证形式

适用情形及相关规定

主动举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应当向社会公告

依申请举行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期限为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磨眼睛口诀】5207,我爱你,妻

非必须公告,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相关规定:
  (1)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2)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3)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4)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决定
  (1)符合条件:书面许可决定;
  不符合条件:书面不予许可决定,说明理由(不利决定说明理由)。
  (2)许可结果:许可证件。检验、检测、检疫,可以在物品上加标签或加印章。
  (3)准予许可决定,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行政公开)。
  (4)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如无地域限制,全国有效
  

   6.颁发许可证件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7.收费
  (1)实施行政许可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由本级财政保障。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6楼  
发表于:2021-10-04 12:19:40 只看该作者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业协会、证监会等
  3.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1)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
  (2)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许可;
  (3)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
  (4)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7楼  
发表于:2021-10-04 12:18:36 只看该作者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的内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2.设定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

听证、论证制度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评价制度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
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停止实施制度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不设定行政许可即能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在本省停止实施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贝拉
6541

主题帖

15743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67234
经验:268257
鲜花:1302
金币:4613
离线
0
8楼  
发表于:2021-10-04 12:17:17 只看该作者

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
  2.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1)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外,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应公开。
  (3)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3.便民和效率原则
  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具体制度体现。
  4.救济原则
  (1)行政许可: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的救济权

  5.信赖保护原则
  废止补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确需改变的,如法条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注意】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许可、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