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征(免、退)政策【2021新增】
  政策要点(自 2011年10 月1 日起)

1.

石脑油、燃料油对外销售要征收消费税

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2.

自用不征消费税

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3

外购可以退税

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4.

退还公式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 =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5.

进口问题

使用企业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国产油品的消费税审核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进口油品的消费税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转进口地海关复审并办理退税

使用企业未分别核算国产与进口油品的购进量和实际耗用量的,不予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