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
一般情况 |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 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带料加工 | 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 |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
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 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提示】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