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范围
来源 | 去向 |
1.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 | 生产的卷烟; |
2.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 | 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
3.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 | 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4.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 | 生产的鞭炮、焰火; |
5.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 | 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
6.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 | 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7.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 | 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8.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 生产的实木地板; |
与外购相比,少了啤酒、葡萄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