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税鉴证业务的基本流程
涉税鉴证业务流程,主要环节包括:鉴证准备、证据收集评价、鉴证事项评价、工作底稿、鉴证报告等。
(一)鉴证准备
1.鉴证人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下列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
(1)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涉税鉴证业务;
(2)是否具有承办涉税鉴证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3)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
(4)承办人员是否为鉴证人提供了涉税服务;
(5)其他相关因素。
2.鉴证人决定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协议,并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3.鉴证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被鉴证人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声明对其所提供的与鉴证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证据收集评价
1.审查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2.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被鉴证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3.审查证据的相关性: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证明关系;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其他因素。
4.以下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鉴证事项评价
1.鉴证事项合法性的评价要点包括:事实、证据、依据、程序、内容。
2.鉴证事项的合理性评价要点包括:处理行为是否客观、是否符合情理。
3.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适用依据是否正确,鉴证业务是否准确适用法律依据。
(1)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2)是否存在应该用该条款(项目)而用了它条款(项目)。适用法律依据要具体到“条、款、项、目”;
(3)是否存在常见的错误,如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生效的依据、应当适用上位法却适用了下位法、引用法律条款错误、遗漏法律条款或者适用法律条款不具体不规范等。
(四)业务记录与成果
1.业务记录
鉴证人应对开展的涉税鉴证业务逐笔登记台账。
2.鉴证报告(业务成果)
(1)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当在鉴证人完成内部审批复核程序及签字手续,加盖鉴证人公章后对外出具。
(2)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由两个以上具有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签字。
(3)鉴证人应当对提供涉税鉴证业务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记录和业务成果以及知悉的委托人和被鉴证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税务机关因行政执法需要进行查阅的;
②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阅的其他情形。
(4)项目负责人在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正式出具后,如发现新的重大事项足以影响已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结论,应当及时报告鉴证人,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