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定率征收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提示2】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教材【例3-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给乙企业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且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请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 | |
| 『正确答案』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7000+2000)÷(1-10%)=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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