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交税金”专栏
1.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核算的是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注意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区分。
2.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用本专栏记账的情形:
(1)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2)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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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交税金”专栏 1.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核算的是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注意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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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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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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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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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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