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应纳税额会计核算逻辑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进项税额”会计核算,集中于四个科目的确认: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满足条件,构成当期进项税额的
(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 未进行用途确认的
(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 不符合当期抵扣条件,未来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原已抵扣,现应转出
2.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和差额确认销售额”的会计核算,集中于三个科目的确认: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期纳税义务发生
(2)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进而使得销项税额减少,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