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具体包括: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3)以房产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4.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5.房屋互换。
6.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但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免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