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5个税目
(一)烟
1.卷烟:根据调拨价格区分为:
(1)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
(2)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
1.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精饮料,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含葡萄酒)。
2.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乙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小于3000元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5.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
1.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3.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税。
2.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只在零售环节计征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
包括汽油(含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1.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3.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4.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5.符合相关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七)小汽车
1.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不征收消费税;
2.车身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征收消费税;
(八)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在本税目征税范围内,不征消费税。
(十三)实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1.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