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知识点分享】税法二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发表于:Wed Sep 08 08:38:24 CST 2021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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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分类

包括内容

纳税义务

居民个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

无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

提示: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余生的每一天,都是最年轻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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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1-09-08 09:59:47 只看该作者

大家需掌握纳税人的分类、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了解征收对象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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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21-09-08 08:41:45 只看该作者

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提示:具体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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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1-09-08 08:41:10 只看该作者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不包括向个体工商户支付所得的主体)。
  提示1:除了经营所得以外,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提示2:代扣代缴的手续费
  税务机关对应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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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2021-09-08 08:40:43 只看该作者

项目

内容

原则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境外所得;
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境内所得。

劳务发生地原则

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

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取得报酬

担任境内居民企业高管,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负担的报酬均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担任+支付为境内

稿酬所得

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支付或者负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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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2021-09-08 08:40:04 只看该作者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确定作用

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则负有我国的个税的纳税义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地

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使用地

③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④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转让地

⑤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分配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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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2021-09-08 08:38:56 只看该作者

纳税人分类标准--非居民个人

住所标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
在境内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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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2021-09-08 08:38:33 只看该作者

纳税人分类标准--居民个人

住所标准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时间为一个公历的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示:
①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不考虑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只针对无住所的个人判断时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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