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种中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通行费发票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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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种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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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境外纳税人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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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客运输服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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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产品扣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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