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是对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行为以收购金额为征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烟叶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提示】烟叶的生产销售方不是烟叶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
烟叶税的征税对象是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
已知收购价款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价款×(1+10%)×20%
已知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烟叶税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
烟叶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3.申报缴纳——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