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3.应税噪声产生地。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三、纳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