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等应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