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条件
①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②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两种处理方法
①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者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注意:环节(1)中
购买方如果已申报抵扣,《信息表》不填蓝字发票信息,并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购买方未申报抵扣,《信息表》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给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