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一] 【知识点分享】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允许加计扣减进项税额  发表于:Tue Jul 13 11:01:52 CST 2021

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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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允许加计扣减进项税额
 

加计10%

加计15%

自2019年4月1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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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1-07-13 11:12:36 只看该作者
 举例:
  销项:100元
  进项:80元
  原政策:应纳税额=销项-进项=100-80=20元
  新政策(假设符合15%加计抵减条件):
  进项加计扣除=80×15%=12元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加计扣除=100-80-12=8元
这个政策,使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少交了12万元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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