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规定
  1.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方法计税。
  2.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3.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4.对资管产品在20181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