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
从2004年1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以抵免其应纳增值税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的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取得普通发票==》按公式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提示1】非常特殊,准确说是抵免,不是进项抵扣。
【提示2】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提示3】注意与防伪税控系统与技术维护费的政策相区分。
| | 防伪税控系统 | 技术维护费 | 税控收款机 |
| 纳税人 | 一般+小规模 | 小规模 | |
| 时间范围 | 初次 | 每年 | 无限制 |
| 抵税金额 | 全额(价税合计) | 税额 | |
| 票据 | 增专票 | 技术维护费发票 | 增专票+普票 |
| 是否可结转 | 当期不足抵减(免),可结转下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