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加计扣减政策
  (1)自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自201910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