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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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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