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营安排的概述
1.合营安排的特征:
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特征:(1)两个或两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2)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合营安排的认定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2)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
(3)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二)合营安排的分类 ★★
项目 | 共同经营 | 合营企业 |
合营安排条款 | 参与方对合营安排的相关资产享有权利并对相关负债承担义务; | 参与方对与合营安排有关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即单独主体(而不是参与方)享有与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 |
对资产的权利 | 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合营安排的相关资产的全部利益; | 资产属于合营安排,参与方并不对资产享有权利; |
对负债的义务 | 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合营安排的成本、费用、债务及义务。第三方对该安排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方作为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 合营安排对自身的债务或义务承担责任。参与方仅以其各自对该安排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该安排承担相应的义务。合营安排的债权方无权就该安排的债务对参与方进行追索; |
收入费用及损益 | 合营安排建立了各参与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收入和费用的机制; | 各参与方按照约定的份额比例享有合营安排产生的净损益; |
| 某些情况下,参与方按约定的份额比例享有合营安排产生的净损益不会必然使其被分类为合营企业,仍应当分析参与方对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以及对该安排相关负债的义务; | |
担保 | 参与方为合营安排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的承诺)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一项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 |
(三)共同经营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是确认出售其单独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