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有关账户

√由谁来分担的问题:
  1.采购入库→2.生产领用→3.期末结转产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4.结转销售成本
  假如原材料验收入库金额有误,或在仓库领用原材料环节金额有误,那四项均要负责;(4)
  假如生产领料环节金额无误,但在期末分配产成品和在产品时有误,那“期末库存材料”不用负责;(3)
  假如是产成品销售后,结转销售成本时发生错误(多转或少转),那由“期末产成品”、“销售成本”负责。(2)

【例】税务师2017年5月对某企业2016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5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直接调整。已知2016年底企业在产品科目余额是200000元,完工产品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300000元。
  假设该企业2016年度已结账,要求: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
  2.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1.分配率=50000÷(200000+500000+300000)=5%;
  在产品分摊额=200000×5%=10000(元);
  完工产品分摊额=500000×5%=25000(元);
  销售成本分摊额=300000×5%=15000(元)。
  2.调整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50000+50000×17%)
    贷:生产成本              10000
      库存商品              25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用于福利部门,不得抵扣进项税,要做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