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7%:市区
5%:县城、建制镇
1%:不在市区、县城、建制镇
城建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1、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7%税率
2、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纳税
3、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7%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的其他镇的5%税率
4、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
5、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税率
6、铁道部(现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为5%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预征1%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国税局缴纳)
7、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适用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