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母公司拟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授予其股权期权允许其以固定价格买入母公司的股份。假设股份公允价值100万元,承诺子公司员工的购买价格为55万元。对于这样的股权激励业务,大家最容易产生的分歧是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到底是在子公司税前扣除,还是在母公司税前扣除?
这笔业务大家可以这样通俗化理解。母公司将股份出售给子公司高管,出售价格100万。
母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权益 100万
母公司得到100万银行存款后将其投入到子公司
母公司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子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权益 100万
子公司取得母公司投资后将其中的45万元奖励给子公司自己的高管(激励对象),子公司编制分录
借:管理费用 4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45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 45万
贷:银行存款 45万
上述处理和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高管授予期权,子公司高管行权的最终结果是一样的。从这角度可以很清晰地看出,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在子公司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非常容易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