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税法二] 资本弱化管理中的问题  发表于:Fri Mar 18 22:54:49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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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别纳税调整中的资本弱化管理里面,规定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金额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金额。

也就是说如果所有者权益金额大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所有者权益金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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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4-11 19:07:14 只看该作者
加收利息的利息率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例如:2008年的查补税款在2011年6月1日缴纳。
欠税时间满2年,则应该按200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家5%折算成日利率,然后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天数,然后计算应该缴纳的加收利息。
如果200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4%,则应该按9%作为加收利息率,然后除以365计算日利息率,然后按欠缴的税款乘以滞纳天数和日利息率计算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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