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之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具体成绩核查的范围、申请时限和方式请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关于资格考试成绩核查若干问题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