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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2-28 09:08:41 楼主

20191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一份采购药材的要约,要求乙企业7日内答复。乙企业13日收到该要约,于次日回函要求价格提高10%,其他条件都接受,并开始准备所需药材。甲企业15日收到回函未作表示。16日甲企业与丙企业订立买卖药材的合同。乙企业得知后认为回函发出后已经与甲企业订立合同,于是要求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企业14日的回函属于承诺

B.甲企业与乙企业的药材买卖合同于14日成立

C.甲企业在14日乙企业发出承诺前可以撤销要约

D.甲企业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贝拉 发帖时间:2023-12-28 19:40:33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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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发帖时间:2023-12-28 10:09:46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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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168 发帖时间:2023-12-28 09:09:11 3楼

3)选项C:甲企业不得撤销要约。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

an***168 发帖时间:2023-12-28 09:09:08 4楼

3)选项C:甲企业不得撤销要约。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

an***168 发帖时间:2023-12-28 09:09:06 5楼

2)选项B: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乙企业的回函为新要约,甲企业未予承诺,合同未成立。

an***168 发帖时间:2023-12-28 09:09:00 6楼

1)选项A:乙企业14日的回函属于新要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n***168 发帖时间:2023-12-28 09:08:45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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