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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2-16 21:30:55 楼主
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
16.8


B.
18.9


C.
18.98


D.
19.3
DL15***0904 发帖时间:2023-12-29 00:38:33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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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芜 发帖时间:2023-12-19 10:00:42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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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ygen 发帖时间:2023-12-18 14:06:38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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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739 发帖时间:2023-12-16 21:32:22 4楼
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这里不是“换、抵、投”业务,不用最高售价,而是平均价。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138****7739 发帖时间:2023-12-16 21:31:10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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