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型 | 用途 | 销项 | 进项 |
自产、委托 加工的货物 |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视同销售 | 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
购买的货物 |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 不视同销售 | 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
|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 视同销售 | 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
提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公益性除外) | 无偿提供或转让 | 视同销售 | 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
发帖时间:2023-12-14 09:38:20 楼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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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苗 发帖时间:2023-12-29 00:32:11 1楼 |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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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 发帖时间:2023-12-25 13:11:50 2楼 |
DL15***0904 发帖时间:2023-12-25 06:36:21 3楼 |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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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 发帖时间:2023-12-19 16:12:19 4楼 |
荣誉 发帖时间:2023-12-14 18:57:25 5楼 |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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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 发帖时间:2023-12-14 09:38:33 6楼 |
【总体原则】
1.有销才有进; 2.注意公益性、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无需视同销售,公益性捐赠货物应视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