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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3-11-23 09:03:43 楼主
【单选】


2017年12月,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B企业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3700万元、全部负债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A企业支付给B企业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A企业选择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处理。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则可由A企业弥补的B企业的亏损额为(  )万元。


A.0


B.150

C.570.40


D.620
迎着希望奔跑 发帖时间:2023-11-24 09:46:44 1楼
yx 发帖时间:2023-11-24 08:57:20 2楼
B
秦塬 发帖时间:2023-11-23 09:52:19 3楼
B
oxygen 发帖时间:2023-11-23 09:03:52 4楼
【答案】B


【解析】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3700-1200)×6%=150(万元)<620万元,因此可由A企业弥补的B企业的亏损额为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