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一共2楼,目前打印: --
发帖时间:2023-10-17 20:32:10 楼主
甲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2月进项税额3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万元,购进农产品中,10%用于集体福利,则甲餐饮企业当期可以加计抵减进项税额( )万元。
A.
2.95


B.
3.00


C.
4.43


D.
4.50
天道酬勤 发帖时间:2023-10-17 20:33:11 1楼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甲餐饮企业当期可以加计抵减进项税额=(25+5×90%)×10%=2.95(万元)
天道酬勤 发帖时间:2023-10-17 20:32:37 2楼
A